香港公司主體資格證明公證及轉遞的法律依據
1、維也納國際領事認證公約
2、取消文書認證的海牙公約
3、《證據規(guī)定》第11條第2款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地區(qū)形成的,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的手續(xù)”,是對當事人提交的在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形成的證據應當履行相關證明手續(xù)的規(guī)定。
4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
5、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規(guī)則
以香港公司為主體的法律行為,無論用于是在國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(yè)或是用于訴訟/仲裁,我們都有必要證明該香港公司主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.
香港公司一般分為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,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所不同,因而他們的證明文件也有所不同.通常我們都以香港有限公司為分析對象,一般有兩類證明.
一種是<商業(yè)登記證/注冊證書的查證/鑒定證明>,另一種是<公司資料(狀況)證明書>.兩類有什么不同?
一.受理機構認受性不同,<公司資料(狀況)證明書>的認受性大于<商業(yè)登記證/注冊證書的查證/鑒定證明>,因為<公司資料(狀況)證明書>更加全面說明香港公司主體現在的狀況,包括在新一年都周年申報前的一切變更情況,而<商業(yè)登記證/注冊證書的查證/鑒定證明>只是單單說明商業(yè)登記證/注冊證書的真實有效性.
二.證明的格式及內容不一樣,<商業(yè)登記證/注冊證書的查證/鑒定證明>的格式及內容比<公司資料(狀況)證明書>簡單.
三.證明書的附件不同.一般<公司資料(狀況)證明書>會包含注冊證書\商業(yè)登記證\發(fā)團成立表格\周年申報表\董事;秘書;注冊地址變更通知書\公司章程\股東名冊等。而<商業(yè)登記證/注冊證書的查證/鑒定證明>只包含注冊證書\商業(yè)登記證。
因而在辦理有關香港公司主體資格證明時,應清楚了解所辦理的事項及受理機關的要求,分清兩者的區(qū)別。
香港公證文件由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,中國委托公證人是司法部委任的具備公證香港來往內地文書的執(zhí)業(yè)律師擔任,每三年委托一批,可以續(xù)任。
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流程
1、取得委托公證人名單
2、選擇委托公證人
3、親臨律師事務所辦理文件
4、委托公證人在香港法例容許下,審查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或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
5、委托公證人及制作公證文書:正本、副本、復印本,填寫轉遞申請表
6、委托公證人派員將公證文書正本、副本及復印本送“中國法律服務(香港)有限公司”進行加門轉遞
7、“中國法律服務(香港)有限公司”進行電腦登記后,在公證文書正、副本加蓋“轉遞專用章”
8、申請人或其授權人返律師事務所取回經“中國法律服務(香港)有限公司”加章轉遞的公證文書正本返回內地使用。
香港公司公證材料
A、辦理香港公司資料公證需要提供的資料:
1、公司注冊證書確認本或復印本;
2、公司周年申報表;
3、秘書、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(如有)確認本或復印本;
4、公司商業(yè)登記證書復印本。
B、若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未能提供周年申報表,需備齊以下資料:
1、《首任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及出任董事或候補董事職位同意書》;
2、《秘書及董事更改通知書(委任/離任)》;
3、《注冊辦事處座落地點通知書》。
C、辦理公司授權委托書需要提供的資料:
1、公司注冊證書確認本或復印本;
2、公司周年申報表;
3、秘書、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確認本或復印本;
4、公司商業(yè)登記證書確認本或復印本;
5、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摘錄確認本或復印本(簽署委托書的授權代表身份證明)。
香港公司公證范圍
當投資者以香港公司之名義到中國大陸、海牙成員國或者非海牙成員國進行投資,無論是開設中外合資公司、中外合作公司、獨資公司或者是常駐代表機構(代表處),都需要對香港公司的相關文件進行公證。
以香港公司為主體的法律行為,無論用于是在國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(yè)或是用于訴訟/仲裁,我們都有必要證明香港公司主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